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重新公示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及《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重新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于2025年5月17日首次公示《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因在公示期内收到反馈意见,经学校组织专题研讨并履行相关程序,对原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现重新予以公示。
一、修订内容说明
(一)《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1.修订背景: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辅导员岗位工作实际特点,对申报学科范围及评审机制进行优化。
2.修订前:思想政治教育方向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可根据现从事专业,选择申报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职称或其所在岗位对应系列职称。
3.修订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教师系列的,可申报专职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可申报其他相关学科。申报其他相关学科的辅导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予以优先考虑。
(二)《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
1.修订背景: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基层考核推荐组组成的统一要求,规范推荐组人员构成。
2.修订前:考核推荐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学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家及教师代表(总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3.修订后:考核推荐组由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总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三)《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
修订内容:将“联合会审”调整为“资格审查”,并对审核流程进行系统性优化,明确各环节职能职责,删除重复赘述内容,对申报程序中的材料审核环节进行标准化改造,明确“初审-复核-终审”三级审核机制,避免职能交叉与重复审查。
(四)《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三章第七条
修订内容:根据实际工作术语规范,将“扶贫”修订为“驻村工作”,确保政策表述精准化。
二、公示期限
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876-2828512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市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四、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公示内容以修订版文件为准,原2025年5月17日公示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为修订后的正式文本,教职工可登录学校官网查阅详情。
附件: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修订版).docx
云南三鑫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6月6日